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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0:14:19 字号: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佛山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及应用,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佛山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重要方向。国家部委已印发政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与推广应用,国内先进城市纷纷先行探索,出台政策支持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印发《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广泛开展调研、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交科技发〔2020〕1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4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含1个正文和12个附件,正文共十一章55条,依次为: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远程道路测试和远程示范应用申请,商业化试点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违规操作责任,附则。

  (一)总则,共2条。明确了工作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进阶流程等。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共3条。明确了协调机制、领导架构、部门职责、申请程序等,建立市工作专班,细化部门管理职责,明确对口分工和属地管理,系统支持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

  (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共1条。明确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车辆的符合条件。

  (四)道路测试申请共7条,示范应用申请共3条,远程道路测试和远程示范应用申请共7条,商业化试点申请共4条。明确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工作流程、时限要求、行驶范围、外地车辆来佛山测试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要求等。

  (五)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共17条。明确对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车辆的管理机制,列明应当遵守规范、履行义务和注意事项;提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义务,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妥善处理数据收集、使用和传输;明确终止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情形等。

  (六)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共4条。明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参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进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并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应对措施进行了规范。

  (七)违规操作责任,共3条。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的违规操作责任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八)附则,共4条。解释了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设计运行条件、搭载人员等用语的含义,明确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

  四、政策期限

  《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实施部门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