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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11:27:06 字号: 分享至:

  一、修订背景

  原《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19〕256号)自2019年11月份印发以来,为365体育网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轨道交通局牵头组织修订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24〕76号,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党政机关值班和重要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预案管理共八章内容,较原《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

  1.工作原则部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内容,进一步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2.明确了本《预案》和《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关系,建立了与《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

  (二)组织体系

  1.根据365体育网投机构改革情况,更新了成员单位,并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调整修改。

  2.优化了市指挥部办公室架构组织。明确了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轨道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轨道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运行机制

  优化了预警方式和内容。如应当按照《佛山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关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同预警级别的预警信息,细化了发布途径。优化后的内容更加严谨、全面。

  (四)应急响应

  本节为重点修订章节,修订后内容与《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且更加切合实际,操作性、实施性更强。

  1.新增分级应对内容。明确了初判发生一般和较大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区人民政府应对职责分工。

  2.优化分级应对总体要求。市级层面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优化启动程序。明确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事故等级和综合会商研判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轨道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经市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发,与《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启动程序相符。

  4.增加了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的启动条件。如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发生5人以上死亡(含失联),或者10人以上人员受困,或者20人以上人员受重伤,或者发展趋势难以控制的较大事故,或者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19〕2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