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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操作指引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7 17:08:05 字号: 分享至:

  一、全过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

  办事依据: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一步:招标前准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准备《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项目分为大型招标项目(指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非住宅部分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非大型招标项目。属于大型招标项目的,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属于非大型招标项目的,可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

  • 第二步:计划录入

  1.计划录入、下载驱动及物业管理操作手册(采购人、采购代理,供应商)的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_FS/Pages/HuiYuanRegister/DownloadLink.aspx?IsZhonngXin=0。(采购人指招标人,采购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指物业服务企业)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向佛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区)交易中心)填写计划信息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加盖招标人公章)。包括: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

  (2)《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3)招标人委托书(属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须提供);

  (4)住建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第三步:分包录入与项目组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并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项目组建。(网上操作)

  2.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确认。

  • 第四步:场地预约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后,在发布正式招标公告前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向市(区)交易中心提交场地预约。(网上操作)

  2.场地预约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上传经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至交易综合平台。

  3.市(区)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确认。

  • 第五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1.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招标公告。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其中包含公告时间、报名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企业制作标书的时间。(使用《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选择3家或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使用《投标邀请函》,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第六步:获取招标文件或接受邀请并制作投标书

  1.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按《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用户注册指引》完成注册,注册后选择“采购供应商”角色办理入库。

  2.已完成主体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且登记成功方为有效,登记成功后在交易综合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编制投标书。

  • 第七步:交纳保证金(如有)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交易综合平台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点击“打印回执码”,系统将生成招标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回执,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回执。投标人请注意填写保证金汇款单时汇入账号应与交易综合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完全一致。

  3.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

  4.如需变更保证金交纳方式的,需在项目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获取招标文件界面中点击“撤销登记”,再重新登记获取招标文件后,选择相应的保证金交纳方式。

  • 步:组建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开标前的2个工作日,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专家抽取。(网上操作)。

  2.市(区)交易中心在确认信息后,在开标前的1个工作日从市住建局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 步:开标、评标

  1.大型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在市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非大型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在项目所在地的区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使用《进场交易项目开标签到表》、《进场交易项目评审会议签到表》、《标底》、《评标会议常用表格及材料》、《前期物业管理招标评分表》、《项目评审报告》等)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市(区)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 步:确定中标人及结果公示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7天。(使用《中标结果公示》)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步: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1.结果公示结束,在没有收到有效异议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使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第十步:退还保证金(如有)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当日,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交易综合平台上传《进场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操作。

  • 第十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15日内,应报项目所在地区住建部门备案。(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 区住建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

  区住建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招投标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诚信处理、行政处罚,提醒行业协会予以自律处理等。

  三、收费标准:交易中心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980000(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