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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进场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7 17:05:40 字号: 分享至:

  一、国企采购进场交易办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及事项:

  办事依据:《佛山市国企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3.平台使用 凡进入我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都必须使用‘国企采购项目(进场)系统’” (以下简称“进场系统”)。

  平台入口: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第一步: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进场系统填写采购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2)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无需提供);

  (4)其他补充资料。

  • 第二步:分包设置与组建项目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已设置的分包组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3. 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信息资料进行确认。

  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组建后,交易中心将项目分配至具体经办人。

  • 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 第四步:采购文件论证(如有)

  1.采购人认为需要论证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执行论证程序。

  2.论证会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进场系统进行发布。

  3.论证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论证会过程文件扫描上传至进场系统。

  • 第五步 场地预约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在进场系统提交场地预约,预约时按照进场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场地预约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 第六步:发布采购公告

  1.进场交易项目采购公告统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

  2.场地预约受理通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采购公告内容及相关附件一并通过进场系统提交发布。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七步: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修改需要发布变更/更正公告的,应通过进场系统按要求填写变更/更正公告内容,并同时上传公告相关附件。

  2.变更/更正公告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由代理机构在交易综合平台发布变更/更正公告。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八步:获取采购文件

  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进场系统进行登记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回执。

  • 第九步:交纳保证金(如有)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根据进场系统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的,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时点击“打印回执码”,系统将生成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回执,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详见回执。供应商请注意填写保证金汇款单时汇入账号应与进场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完全一致。

  3.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

  4.如需变更保证金交纳方式的,需在项目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获取采购文件界面中点击“撤销登记”,再重新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选择相应的保证金交纳方式。

  • 第十步:组建评审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审之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进场系统发起专家抽取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不使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的,应另附说明。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书面授权一名授权代表,在指定的场地内跟进专家的抽取工作。

  • 第十一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 第十二步:发布结果公示(如有)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确定评审结果(定标事项)之后,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时登录进场系统发布结果公示及相关附件。

  • 第十三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通过进场系统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十四步:退还保证金(如有)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进场系统上传《进场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 第十五步:发布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及相关说明一并通过进场系统发布。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3.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进场系统发起终止项目。

  • 第十六步:获取进场交易见证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结果公告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可通过进场系统查看与下载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见证书》。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980000(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