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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FSBG2025019号

文号佛交〔2025〕30号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机关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文件状态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工程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16:06:23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工程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交〔2025〕30号

各区交通运输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工程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9日 

佛山市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工程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行为,提升其履约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政府投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标后履约评价(以下简称“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承担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工作,支配、使用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

  条 本办法履约评价对象为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施工、监理两类参建单位。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监管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履约评价活动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监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履约评价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条 履约评价分为合同履约评价和行业领域履约评价。

  合同履约评价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客观事实和履约评价依据,对参建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评价。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在365体育网投城市道路建设领域所有工程项目的综合履约情况。

  条 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和公正原则。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本办法、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及管理制度、参建单位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等可以作为履约评价依据的其他文书。

  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实施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履约评价的具体实施,包括采集评价信息、组织履约评价、报送评价结果等,并确保履约评价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合同履约评价的内部考核机制,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活动前,应当告知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项目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履约评价情况应当经集体决策后方可确定,履约评价过程资料在评价工作完成后,作为本单位档案资料留存并报项目所属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备存。

  条 参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履约评价活动,对履约评价结果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

  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开展履约评价活动,确保履约评价全程可追溯、有据可查。

  条 项目建设单位可从人员配备、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期进度管理、配合与协调等方面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按照《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参建单位(施工)履约评价细则》(见附件1)、《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参建单位(监理)履约评价细则》(见附件2)确定年度合同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

  十一 各级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标后履约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合同履约评价考核范围。

  第十 合同履约评价按单份合同进行评价,参建单位为联合体的对所有成员单位合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共享。

  合同履约评价从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完工验收)之日止,每年度评价一次,评价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份合同只有一次年度合同履约评价的,按该合同一次年度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确定该合同的合同履约评价分值及等级。单份合同存在多次年度合同履约评价的,按该合同多次年度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该合同的合同履约评价分值及等级。

  合同履约评价分值以四舍五入为原则,最多保留2位小数,取算术平均值。等级分为“优秀”(得分≥85分)、“良好”(75分≤得分<85分)、“合格”(60分≤得分<75分)、“不合格”(得分<60分)四个等级。

  第十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由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评价一次,评价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参建单位在365体育网投全部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确定该参建单位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参建单位只有单份合同,按单份合同的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确定参建单位的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同一参建单位存在多个合同,按多个合同的合同履约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该参建单位的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及等级。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分值以四舍五入为原则,最多保留2位小数。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以下情况:

  (一)评价年度无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的,其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得分为60分,等级为“合格”。

  (二)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得分≥85分)、“良好”(75分≤得分<85分)、“合格”(60分≤得分<75分)、“不合格”(得分<60分)四个等级。

  第十条 参建单位在履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关部门或单位认定为准),其评价年度内该合同履约评价得分为 0 分,该合同履约评价及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等级均为“不合格”:

  (一)因参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社会公共事件的,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二)经生效的司法裁判证明参建单位人员存在行贿、受贿犯罪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的,违法分包的,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五)施工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导致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监理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增加工程投资、降低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七)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联合体成员中标后不履行联合体协议的分工约定,被发现后仍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九)监理单位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造成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月起开展评价工作,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价初评,将初评结果在云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并告知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对合同履约评价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履约评价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云平台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单位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平台向项目所属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项目所属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情形复杂的,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通过云平台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结果每年5月底前统一发布,履约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新的履约评价结果产生之前有效。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十七 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时可通过云平台查阅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和行业领域履约评价结果。

  鼓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投标人诚信和以往履约情况,对履约评价好的参建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缴纳比例。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以下情形为否决投标情形:投标人近2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不合格”。

  行业领域履约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企业,由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诚信加分。

  十八条 各级城市道路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履约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履约评价信息或履约评价显失公平的,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九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参建单位(施工)履约评价细则.wps

      2. 佛山市城市道路工程参建单位(监理)履约评价细则.wp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