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三府办〔2023〕3号文的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三府办〔2023〕3号文的通知
三府办〔2025〕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3〕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