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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修订)

来源: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16:29:15 字号: 分享至:

关于落实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修订)

顺民社发〔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农业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365体育网投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16〕38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的通告》(佛人社函〔2018〕377号)有关要求,为完善和落实做好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相关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实施征地后人均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低于2005年顺德区人均农用地面积1/3的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可申报认定为市全征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经核准认定为市全征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本通知所称的保障对象。

   (一)股权固化时,获得一次性配置股权的顺德户籍居民;

(二)股权固化后经核准配置股权的顺德户籍居民;

(三)符合《关于固化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量化股份合作社资产的实施细则》(顺办发〔2001〕22号)规定应配置股权,而至今没有配置的顺德户籍居民。

属于上述第(一)和第(二)点范畴的顺德户籍居民,在所属股份合作经济社认定为市全征地股份合作经济社前已将配置的股权流转的,以及因不符合我区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固化股权政策而未获得股权配置,但通过继承、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股份的人员,均不属于保障对象。

市全征地居民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后变更为非顺德户籍的,从迁出本区户籍的次月起丧失保障对象资格,之后再将户籍迁回顺德的,由区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据以往认定情况直接恢复保障对象资格,迁回户籍的次月起核发相关待遇。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被认定为市全征地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参加城镇职保的(含延缴),给予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全省城镇职保个人最低缴费月标准×30%;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四、已认定为市全征地居民且符合我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有关规定的,可再申请认定为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市全征地居民参保补贴待遇不能与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参保补贴待遇重复享受。

五、明确职能部门职责,确保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衔接办法落实到位。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市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所需资金和拨付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市全征地股份合作经济社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流程和办法;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制定市全征地股份合作经济社资格审核流程和办法;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年度资金预算、核发参保补贴、制定市全征地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手续等办理流程和操作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落实365体育网投全征地居民基本养老补贴制度衔接办法的通知》(顺民社发〔2016〕23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实施前已认定为市全征地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社保障对象的,按本通知进行衔接过渡。

七、本通知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顺德区财政局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2025年3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